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市水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市水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与本机关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各类大型工作会议、行业会议领导讲话;水务领域工作信息、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监察执法情况;人事任免、工程招标信息等。

(四)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防洪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及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情况。

(六)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实施及建设情况

(七)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本部门33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和绵阳水务站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