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意见》和《办法》释放了哪些信号,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何在?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农水局局长王华。


  降低农村自来水成本


  记者:《意见》出台之后,有人预测,四川的农村自来水价格会下降,这是为什么?


  王华:《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给水厂减负。《意见》明确,我省村镇自来水厂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免收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前三年免收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此外,水厂用电采用优惠电价,这是我们鼓励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自来水价有望降低。首先,税收优惠减免了水厂、建设管理的负担。免收的五种税收中,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建厂环节的,增值税是针对输配水环节的,仅仅是免收增值税这一项,出厂后的自来水在流通环节,一次就能减少增值部分17%的负担。


  其次,水厂制水、输配水环节采用农排电价,这对水厂来说也是利好消息。目前,农村自来水厂用电参照居民生活用电执行,0.53元/度,以往在不少山区,电费占据了终端水价的四成,采用优惠电价后,成本会下跌不少。


  记者: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释放政策红利?


  王华:四川的地形特别复杂,水源分布和居民点分布并不一致。有些地方,水厂/水源地距离农户家的距离远一点的能有几十公里,海拔落差能有几百米,不少水厂要想把水送到老百姓家里,要经过两三次加压。这就导致成本非常高,达五六块钱一立方米,比城市都贵。


  伴随着农村自来水的普及,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一直在寻找让老百姓用得起自来水的方式。经过长期调研,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既然客观条件不能改变,那么政府部门就要想办法给水厂减负,让它轻装上阵,进而降低水厂开支,达到降低水价的目的。


  可通过转包等形式经营水厂


  记者:《意见》还提出对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确权,并鼓励以其他方式运行,这会不会影响到农村自来水的公益性?


  王华:水价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也是我们关注的。实际上,《意见》里面还有一条很容易被人忽视的:确定供水工程产权和改进运行方式。确权的对象,包括水厂和配套的管网,有了确权这个前提,以转包等形式经营,是可以的。


  保障农村自来水的公益性,我是认同的。所以,我们给转包等运行方式的水厂设定了盈利空间,利润低于6%,水厂无法正常维持,影响工程管护状况,常态化运营无从谈起;高于8%,农民会吃不消,我们确权、减负的意义就不大。


  有必要说明一下,这个利润空间,是我们综合考量四川的具体情况,走访了诸多基层自来水厂后得出的数据。


  记者:有人认为,《办法》是在给水质上“保险”,这如何理解?


  王华:对于水质,这一次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日供水能力超过1000立方米的,必须建水质化验室,条件差一点的乡镇一级水厂,也要有42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换句话说,42项指标检测能力就是底线,是每个集中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前提。 (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