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二是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大中型灌区先行的原则,提前作好改革区域、目标任务、改革措施的确定,稳步推进改革,合理制定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统筹打紧安排节点进度,为改革赢取宝贵的时间。改革中坚持在大中型和国管工程灌区优先开展的原则,鼓励用水机制健全的小型灌区积极开展改革。总体上用10年左右时间,前5年到2020年,在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后5年到2025年覆盖其他灌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围绕总体目标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把计量设施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为实现计量用水、按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和水权转让提供条件;二是抓紧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等主体,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开展农业灌溉节约水量在区域间、行业间、用水合作组织间、用水户间进行转让的试点。三是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算供水成本,精准确定成本水价,合理确定执行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实行分类计价。制定完善水价调整方案和相关政策机制,推动农业水价逐步调整到位。四是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根据农民承受能力、节水增效作用、地方财政实力等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标准和方式,完善财政奖补和各类涉农资金倾斜支持政策。